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平均再涨
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平均再涨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通讯员粤任宣报道:广东省再涨工伤伤残津贴。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定额涨71元,再加定比3.2%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经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除了每人每月71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2%的定比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
逾70岁享受一次性加发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该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上述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发放。此外,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应核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低于2486元的,也调整至2486元标准发放。
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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