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集贸市场杀妻案”宣判 被告人牛某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发布时间:2017-03-15 18: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

  中新网上海3月15日电 (李姝徵 李丹阳)去年3月,一名60多岁的老人在上海某集贸市场持猪肉摊砍骨刀当街砍切妻子面颈部数刀,致其左颈内静脉破裂,多处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发生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据一中院透露,牛某常年对其妻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独自离家,至上海市奉贤区某镇与女儿共同生活。2016年3月,牛某来沪寻妻,于20日11时许在该镇找到张某,并尾随其至集贸市场猪肉摊位处。牛某因要求张某随其回家遭拒,先后抄起摊位上的砍骨刀、菜刀,对张面部、颈部等处砍切数刀后逃离,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砍切面部、颈部等处造成左颈内静脉破裂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当日,牛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故意杀人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牛某所提张某有出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且有证人证明张某与他人并无感情纠葛。张某长期遭受牛某家暴,后在女儿协助下逃至上海躲避,牛某追至上海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即将张某杀害,张某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牛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据最高院2015年数据统计,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主审法官认为,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2016年3月1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也系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呼吁,在家暴发生时,应以法为盾挡住家暴的拳头,切莫任其发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完)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2012-2015 每日经济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3023022号 版权所有
网站所刊载信息全部转载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权利,请联系将会在核实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