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坛国际酒店魏强惨案,看黑恶 势力横行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4:09
来源:南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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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寒冬发生在北京日坛国际酒店门前的凶杀案过去已经10个月了,原本简单明了的案件,因为有明显的人为干预,有关部门不仅在罪名认定上难以服众,而且有人在刻意袒护杀人真凶,达到“周替鲁罪”的目的。

  究竟谁是凶手幕后的保护伞?办案人员是否涉嫌违法乱纪?

  现列举部分事实及疑问如下:(所有的事实均有资料证据与视频相佐证)

  1、公安侦查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为何第一时间不追捕犯罪嫌疑人,从而给其一伙留下了约十个小时的时间聚集商讨、订立攻守同盟,致使老板鲁志哲让保镖周杨“顶包替罪”的意愿初步成真。报案人张铁在报警时就明确告知了公安机关涉案车辆车牌(京N6U192)及去向,办案人员完全可以据此锁定涉案车辆逃匿轨迹及时缉拿犯罪嫌疑人,但办案人员竟称:“只忙着给受害人一方做笔录,‘没顾上’追捕犯罪嫌疑人”。

  2、办案人员为何不依规扣押犯罪嫌疑人逃匿时乘坐的涉案车辆,并提取凶器存放于车辆上的痕迹,反而任由鲁志哲的家属夏某在案发当日从公安机关开走,造成行车记录仪等关键犯罪痕迹灭失,导致检察院要求补充证据时无法提供。

  3、办案人员为何案发后不依规扣押犯罪嫌疑人通讯工具,只扣押受害人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导致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手机内的重要证据(通话记录)被毁灭。直到检察院要求补侦时,侦查人员才于案发5个多月后不完全调取了犯罪嫌疑人一伙的手机(鲁志哲另一部常用手机因家属称“已用过,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调取),只做了毫无意义的手机型号鉴定,拒不向电信等运营商调取案发当晚的通话记录,掩盖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给其“保护伞”打电话、寻求庇护、探知侦查进展的既定事实,掐断了犯罪嫌疑人和“保护伞通话的线索”,也直接掩盖了凶手幕后保护伞的真面目。

  4、办案人员为何不调取凶杀现场能直接、清晰反映凶案情况的几个视频。检察院退侦要求其补充证据时,办案人员两次补充侦查都辩称:“有的摄像头坏了、有的摄像头不知是哪个单位的、有的摄像头时间长了而无法调取”导致最直接的证据灭失。事实上,距离仅仅不到二十米远的一个交通治安高清摄像头正对着犯罪现场,而他们竟然无耻、麻木到随意制造世界级丑闻而不自知!

  5、办案人员为何对凶杀现场最直接的目击证人(正面进行阻拦的保安)不予询问,只询问了不在案发现场的保安。在检察院退侦要求其补充证据时,办案人员竟以‘到案发单位后那几个保安证人找不见’为由拒不询问、调取。事实是:时至今日那几个保安还在原单位上班且姓甚名谁都相当清楚,公安机关调查后会不知道么? 办案人员无耻到这个程度,不怕遭天谴吗?!

  6、办案人员为何仅让犯罪嫌疑人指认非凶杀现场视频中行凶人员身份,而不去指认能确定真凶身份的凶杀现场视频。只依据犯罪嫌疑人漏洞百出且相互矛盾的供述,就认定杀人者是顶罪的周杨,而让真凶鲁志哲成了寻衅滋事的轻罪嫌疑人!

  阅卷后发现,鲁志哲有作为行凶者的动机、时机、条件和行为。距离凶杀现场最远的唯一视频也可看到:“鲁志哲将被害人魏强打倒在地,保安将其拉劝带离后,鲁志哲竟又回车取刀并拿刀逼退意图阻拦他的保安后追杀魏强;按住魏强后,右手持刀猛刺魏强心脏、一刀毙命”;“周杨赶来时,魏强已身体发软、踉跄几步即倒地而亡、周杨只是赤手空拳猛打魏强头部进行虐尸”。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办案人员在偏离侦查方向、袒护杀人真凶。

  7、有关部门为何把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定性为故意伤害、甚至寻衅滋事!为重罪轻判埋下伏笔。如此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仅仅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这难道不是玩弄法律,对恶势力的无底线纵容吗!(昆山反杀案与此案相辅相佐)

  8、有关部门为何对凶器刀柄痕迹鉴定打“擦边球”,只鉴定刀柄上有鲁志哲与周杨的混合DNA,却不进行更直接的指纹痕迹鉴定,根据指纹覆盖情况确定真凶。(若指纹完整,根据指纹覆盖、抓握情况确定真凶;若指纹被真凶毁坏,则只能做DNA鉴定以模糊事实掩盖真凶,为“顶包替罪”创造条件)。

  9、案发后,办案人员为何在获悉受害人家属信息后不通知家属,还阻止受害人一方的张铁告知。当受害者家属于24日凌晨到达案发地朝外派出所询问情况时,办案人员竟称:“需请示朝阳区公安分局领导后才能告知家属实情”。另外,在受害人家属不知情,在犯罪嫌疑人未归案却不追铺的情况下,案发后仅仅三个多小时(12月23日清晨七点左右)就解剖了尸体。阅卷后得知:12月28日警员李某某要求家属补签尸检通知书后,竟私自在尸检通知书上添加一行字谎称:“已通知了家属,家属赶不过去!”。真是为逃避罪责、欺上瞒下而撒下的弥天大谎!随后警官李某某又多次催促家属处理遗体,但遗体双肩上的手指按印未做记录与说明,这反常的背后掩盖的真实原因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办案人员在检察院退侦要求补充证据时其幼稚、无力的辩解“有的摄像头坏了、有的摄像头不知是哪个单位的、有的摄像头时间长了无法调取视频、找不见凶杀现场的直接证人保安无法询问、杨某某不想参与此事了不想来北京我们也没办法” 等等这样的工作说明怎能加盖公章后递交给检察院?这是个人行为?还是领导指示?难道没有督查和监督违法乱纪不作为的部门吗?

  总之,魏强被杀一案,疑点重重有人为干预执法的重大痕迹,在党中央倡导扫黑除恶的形势下,竟然有人敢无视中央精神、无视法律、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进行脱罪,其凶手幕后的保护伞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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