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D社涉诈骗立案素材疑伪造 D社创始人已向警方报案

 发布时间:2019-09-17 17:02:42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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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篇区块链媒体转载了关于D社区块链项目及其创始人苟方韬因涉嫌诈骗被立案的报道,相关传闻一时沸沸扬扬、真假难辨,并在论坛上引发一定范围内的议论。

  据了解,率先报道D社区块链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的,是少主财经公众号于8月29日刊登的原创文章《重磅:比特儿首发IEO项目嘀哩嘀哩(DiLi)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在该文中,作者“少主20817”以一种贴吧发布者特有的描述方式,喷一些小散户为了抽奖转发D币的相关资讯,并宣称嘀哩嘀哩涉嫌诈骗目前已被立案侦查。为了证实上述传闻的真实性,还煞有介事地贴出了所谓的“报警回执”和“XX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告知书”。

  该“报道”文章发布后,不管是出于行业舆论关注也好,或是相关方有意无意推动也罢,总之,多家区块链媒体此后陆续刊登转发了相关文章。在相关情况并未得到查证求实的情况下,部分有影响力媒体甚至还把其中相关内容误当成媒体的正式报道来转发,如:搜狐网8月30日刊登了《“比特儿”IEO项目DILI上线二级市场割10倍,涉嫌诈骗已被立案调查》一文,光明网9月12日刊登了《区块链项目D站筹款5.2亿,创始人涉嫌诈骗被立案》(来源:赛迪网),腾讯深网9月13日刊登了《深网/D社区块链项目被立案,融资约5.2亿元》,虎嗅APP于9月15日的原创文章《D站、D社和它的鱼唇韭菜们》,等等;知乎于9月15日发布了讨论话题《如何看待D站创始人筹款5.2亿,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也引发业内人员诸多讨论;除上述外,还有数十家财经区块链媒体也同样发布或转发了上述“报道”消息。

  从上述媒体发布或转发的“报道”和消息来看,其素材均来源于少主财经公众号原创文章中张贴的“报警回执”和“立案告知书”,此外再无其他相关证实的材料;作者或发布方亦均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基本的审核、查证、核实,等等。

  另一方面,9月15日,“金色财经”在头条发布了D社正式辟谣文章:《网传D社项目创始人被立案属造谣》,“币世界”也在当天由官方发布了《网传D社项目创始人被立案属造谣》一文。上述文章均明确指出,所谓“立案告知书”明显系虚假,存在多处低级错误的问题,并以多张贴图比对的方式,对造假文书存在的低级错误问题进行了列举,供网友辨析。据了解,“金色财经”和“币世界”分别属于区块链领域最具权威和最有影响力的中文媒体之一。

  一边是区块链领域的权威媒体,另一边是国内诸多媒体的财经区块链版块(大部分也属于入驻媒体版块的自媒体号)消息乃至“报道”,消息孰真孰假?真实的情况如何?为此,作为负责任的财经区块链媒体,我们从多方面对其中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查证,并从权威渠道获知了一些相关细节,在此予以发布:

  一是经向FZ市公安机关(包括向市公安局及相关城区分局)了解并经查询,从未有过当地的相关报案乃至立案信息;且经刑侦部门专家审核,“立案告知书”系明显虚假,存在多处明显、低级的错误,疑为伪造公文(可能构成伪造公文罪)。

  对此,在《网传D社项目创始人被立案属造谣》一文,“立案告知书”图片中存在的多处低级错误和伪造痕迹进行了揭露。

  1.图片中XX市XX分局XX支队(分局如设刑侦或经侦支队,则仅有可能属于直辖市区域,省会或地级市分局下设为刑侦或经侦大队),与地址等根本无法对上(全国直辖市范围内并无位于XX北路129号的上述机构);

  2.普通诈骗罪是由刑侦而非经侦部门办理的,这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已作专门规定,全国范围内都是这样分工,“立案告知书”图片中关于“办案单位”的落款明显与立案类型不符;

  3.“立案告知书”图片中关于“公署”、“邢三”的办案单位、办案部门代号简称,均不符合公安机关的行文规范(公署系港、台地区用语,公安内部更无“邢三”或“刑三”之机构设置及代称),且正常该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关键信息,不存在错字可能。

  4. 立案告知的法律用语信息严重不规范,如“曹海磊被苟方韬诈骗一案”之表述,严重不符公安机关的办案用语规范;正确应为“XX涉嫌诈骗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侦查。”

  上述文章还指出,经技术比对,该图片存在多处PS痕迹,等等。

  二是关于报案和立案时间的问题。根据图片显示,“受害人”曹海磊于8月28日下午15时45分报案,而公安机关于8月29日即予以立案。从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及审查立案流程的实务分析,对于该类涉嫌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在报案当日或次日即予以立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受案后均存在审查的环节,即对案件进行初查;确有证据证明犯罪的,才会予以立案(因为撤案需履行严格程序),对此均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因此,“报警回执”和“立案告知书”之间,是无法关联的。另据公安朋友分析,该“报警回执”也明显不符合规范,疑为虚假。

  三是据可靠渠道了解,目前,就网络相关不实报道文章侵害其名誉权等问题,苟方韬及福州市嘀哩科技公司已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目前国内已有多起类似案例判处侵害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苟方韬及福州市嘀哩科技公司亦已发布正式声明,澄清相关事实,并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追究有关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我们发布的信息情况与梳理分析,相信大家对于真实情况,都会有自己的评判。网络时代,存在很多虚假、不良的信息,需要靠大家客观去评判,需要媒体及人员以严谨、负责任的态度去审核、把握,以防被虚假内容所误导、利用,其中包括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恣意利用网民心理和网络潜意识,以达到不达目的。同时,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跟踪了解掌握,并将真实情况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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