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家险企介入P2P信保业务 有平台称逾期2日内赔本息

 发布时间:2017-06-22 13:05:09
来源:网贷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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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6月19日下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尽管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意见稿》无疑会影响一些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财险公司。据****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5月10日,有10余家财险公司与27家网贷平台签署了履约保证保险,对网贷平台的债权人信用进行承保。

  《证券日报》逐一查阅有履约险合作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一些平台在官网公告中明确提出,“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本息,由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本息全额赔付责任。”

  多家P2P平台借保险增信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多家P2P网贷平台在首页醒目位置借助保险增信。甚至有一些网贷平台明确提出,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保险公司不仅偿还本金,还会偿还利息。

  P2P平台红岭创投近期公告表示:“为了丰富平台投资标的,红岭创投与保险公司经友好协商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方式为保险公司将其审核通过的融资客户推荐给红岭创投,在红岭创投‘本标.金融超市’- ‘履约标’板块发标募集资金,红岭创投不承担本息垫付责任,该类融资项目每笔借款都由借款人购买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

  红岭创投还表示,正常还款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首日到账,不计罚息。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本息,由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本息全额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本息全额赔付的,不计罚息;若保险公司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本息全额赔付,则自逾期之日起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增信的P2P网贷平台还有多家。

  融金所今年3月份宣布与长安保险联合推出履约保证保险。长安保险将为融金所车贷资产提供更多保障,提升融金所的风险抵御能力。

  资料显示,该履约保证保险开展后,一旦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对于借款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长安保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对出借人进行赔偿。融金所还在发布会现场宣布,官网将正式上线履约险专区。下一步,融金所拟向业内开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综合金融服务。

  昨日,本报记者查阅米缸金融官网发现,米缸金融表示,公司已与天安财险达成战略合作,所有通过米缸平台购买有天安财险承保产品的投资人,其本金和收益将由天安财险进行承保。

  从数据以及《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与P2P网贷平台有履约险合作的险企包括浙商保险、中华保险、华安财险、大地保险等。

  从P2P行业的角度来看,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0日,包括还未上线但已经完成和保险公司进行履约险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共有27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1.2%(2017年4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14家),可见目前有覆盖履约险的P2P网贷平台并不多。

  月基准费率为1.4%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违约风险普遍较高,作为违约风险承保人的保险公司是界定费率的?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保监会官网发现,保监会曾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三年期)条款和费率的批复》,同意安心财险试点开办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三年期)业务的申请。

  根据批复,试点产品销售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产品仅限于与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合作使用,试点产品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从试点产品的费率来看,月基准保险费率为1.4%。而月保险费=保险金额×月保险费率×免赔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其中,免赔调整系数根据免赔额或免赔率大小,调整系数为0.75-1。

  风险调整系数包括6类子系数:1、根据保险费的期交趸交方式,调整系数为0.6-1.5;2、根据投保人信用评级,调整系数为0.5-2;3、根据借款协议的具体情况,调整系数为0.6-1.8;4、根据借款规模的大小,调整系数为0.6-1.5;5、渠道系数根据产品的销售渠道,调整系数0.5~1.5;6、根据历史赔付情况,调整系数为0.65-2。

  也就是,假设投保人的风险调整系数为1,免赔调整系数也为1的话,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借款1万元,期限为1年,则借款人每月应付的保费为140元。

  宣传内容应经双方审核

  事实上,今年以来保监会多次规范网贷平台类保险业务。

  今年4月份,保监会对各险企印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了,“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

  而此次的《意见稿》要求,财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

  同时,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事实上,记者查阅部分宣称有保险担保的网贷平台发现,目前还有没有P2P公布保险公司与其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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